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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广电讯(通讯员 岳文静 邵斌 冯姣)近日,竹山县财政局筹措资金208.8万元用于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。
根据《竹山县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》,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,依据其在竹山县行政区划内累计执业年限,每年发放2400元至3600元不等最低生活补助。男不满60周岁、女不满55周岁,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满1年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,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,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贴,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。
编辑:张红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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